财经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 2023-01-10 13:38 阅读量:89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3,619,871股中的807,829,542.00股为基数,不含回购股份5,790,329股,向全体股东派发2.000000股,分红8.00000元其中现金分红646,263,633.60元,送红股161,565,908元,分配利润总额807,829,542.00元,占上市公司本年净利润的37.1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甘肃上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权分配预案》已经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股权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权益分派方案及相关信息
1.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年度参与利润分配的807,829,5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送红股2.00股,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其中现金分红646,263,633.60元,送红股161,565,908元,分配利润总额807,829,542.00元,占上市公司本年净利润的37.1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从2021年度权益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因股份回购,再融资,新股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到两个月。
二。股权分配计划
1.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中不含5,790,329股回购股份的807,829,5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股2.00000股,现金8.000000元,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差别化税率征收)。
每10股人民币200000元以内,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支付1.000000元,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2.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和质押等权利为保证权益分派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已承诺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期间,在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5,790,329股股份,公司实际发行的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的股份数量后,保证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就是807,829,542
3.公司分红前总股本为813,619,87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75,185,779股。
三。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基准日为2022年5月27日,除息日为2022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配的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的对象为:2022年5月27日下午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1.本次交付的股份将于2022年5月30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对于发行股票过程中产生的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的顺序向股东分配一股(尾数相同的,由系统随机分配),直至实际发行股票总数与本次发行股票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以上说明适用于循环进位
如何应对a股零零碎碎的局面上市公司申请将零碎物品转为现金处理的,应当单独说明零碎物品转为现金的方案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不及物动词本次交付的无限售条件股份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5月30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调整相关参数
1.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本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息参考价:
除权参考价= ((前收盘价—现金分红)+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考虑到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5,790,329股不参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807,829,542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每10股现金分红÷10股= 807,829,542.00× 8 ÷ 10 = 646,263,633.6元,公司本次送红股总数=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每10股送红股数量÷10股= 807,829,542.00× 2 ÷ 10 = 161,565,908股(注:不足1股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配到每股的比例将有所下降。因此,在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时,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应参考以下公式:
按总股本每10股折算现金分红比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
= 646,263,633.6元÷813,619,871股× 10股
=7.943066元。
每10股红股的比例应参考以下公式:
按总股本每10股转增红股的比例
=本次实际支付的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10股。
= 161565908股÷813619871股× 10股
=1.985766股。
份额变化率
=本次实际派发的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
=161,565,908÷813,619,871
=0.1985766。
综上所述,在保持现行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实施权益分派后的除息价按上述原则和方法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0×0)÷1+份额变化率
=÷(1+0.1985766)。
2.本次实施配股后,按975,185,779股新股摊薄计算,2021年每股净收益为2.23元。
九。咨询机构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号楼E单元
联系人:杨旭
X.参考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具体时间表的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有限公司
东辉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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