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 2022-12-29 16:06 阅读量:5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率,每股转换比率
a股现金分红1.00元。
每股0.30股。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及增资方案的届次及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22年5月27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及增资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1.00元,共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100,000,000元,转增30,000,000股,资本公积0.3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3万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及股本转让实施办法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增加股本,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本次现金分红由公司向蒋,浙江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蒋胜华,王明珍,海宁华策投资合伙企业,王明芬派发。
3.扣税说明
关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分红,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有期限在1年以上的,个人持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1.00元个人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支付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缴纳,本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持有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现金红利为0.90元。
对于持有我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我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后以现金形式实际支付每股人民币0.90元其认为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港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根据财政部通知进行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为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所在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股息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协定待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已征税款与按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对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以现金形式实际缴纳每股人民币1.00元。
动词 (verb的缩写)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份额
不及物动词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蒋,浙江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蒋胜华,王明珍,海宁华策投资合伙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出具的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息,上述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七。稀释每股收益的解释
股份转让方案实施后,稀释新增总资本130,000,000股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1.51元。
八。相关协商措施
公司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法如下:
部门:浙江华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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