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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商业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 2022-12-27 16:01   阅读量:899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分红0.02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4月27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186,866,283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02元,共计23,737,325.66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自行支付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通过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资金结算系统委托给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重庆港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港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由我公司直接支付。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有1年以上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持有股份在一年以内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股份过户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有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人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缴纳,本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对于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18元,如果此类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可在取得股息后,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投资沪港通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其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81号),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

对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部门:资产与证券部

特此公告。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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